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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科技大学2014年“阳光招生”实施方案

2014年07月10日点击数:

为了落实高校招生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确保招生工作公开、透明,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》(教学[2005]4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[2014]2号)的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加强领导,明确责任,确保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的顺利实施

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、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,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。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,责任明确到人。录取过程要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。

二、依法管理,从严治招,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

制度建设是依法管理、从严治招、实施“阳光招生”的基础,为此,我校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,包括招生章程、录取工作实施细则、信息发布办法等,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
三、加强信息公开,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开以下内容:

1、公开招生政策;

2、公开招生资格;

3、公开招生章程;

4、公开招生计划;

5、公开考生资格;

6、公开录取程序;

7、公开录取结果,向社会公布我校录取结果查询办法(互联网及电话查询);

8、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,考生咨询地点设在招生办,公布咨询电话0472-6896222及申诉电话0472-5951589、5951590;

9、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;

10、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;

四、严肃纪律,加强监督,确保阳光招生目标的实现

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“六不准”,即:在招生工作中,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,不准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,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、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,不准协助、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,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、有价证券,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。对于违规违纪的招生工作人员,将予以严厉查处,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内蒙古科技大学

2014年6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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